据新华社北京8月28日电记者从国家新闻出版署获悉,1998年9月1日起全国新闻单位将统一启用新的记者证,各单位原来旧的记者证延续使用至9月30日后作废。据了解,这次换发工作对记者证的发放范围作了严格规定。只有编入国内统一刊号的报社、新闻性期刊社,以及通讯社、广播电台、电视台等新闻机构的在编正式工作人员中,具有新闻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新闻编采业务的记者、兼有采访任务的编辑和编辑部门的领导成员,给予发放记者证。因工作需要聘请的部分特约记者,可发给特约记者证。
这次重新换发的记者证、特约记者证,有国家新闻出版署统一印制、统一编号。其中“新闻记者证”为竖式,分别有新华社记者证(红色)、中央新闻单位记者证(蓝色)和地方新闻单位记者证(棕红色)。“期刊记者证”为绿色横式,特约记者证为绿的竖式。各种记者证需同时印有新闻出版署印鉴、记者证核发专用章并在记者照片骑缝加盖本单位公章,方能有效。
新闻出版署值此换发新证之机再次重申,记者证是新闻记者进行新闻采访活动时的身份证明,国家严禁以各种方式伪造、变造、转让、抵押、出卖和冒名使用记者证。违者由新闻出版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严肃处理;触犯刑律的,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